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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中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长春朝中教职工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修订稿)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自觉签到。工作时间内认真完成工作任务,钻研业务,加强师德师能,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教职工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条(包括公假),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人员,一律按旷职处理。
三、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除了极特殊情况外,提前一天请假,说明请假理由,到相关处室(教学人员到教务处,其它部门人员到校办)填写假条(电话请假,上班后必须补假条)。否则,按旷职或漏岗处理,不得先斩后奏,因请假不及时所造成的空课,按教学事故论处。
四、请病假者,须持医院的病历本、药费单据等,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要有就诊医院的诊断书或医院出具的诊疗证明。
五、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及重要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漏岗处理。
六、几种特殊假的规定
1.产假及有关计划生育假:按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满,正常上班;处于国家规定哺乳期内的教职工送奶时间为上下午各半小时,一天内可合并使用;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正常必要的产检,可计入到劳动时间。
2.婚假:因学校享受寒暑假,我校规定为3天。
3.丧假:3天,指本人父母、岳父母(含公婆)、配偶、子女。
七、准假权限
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主任批准;2天,由主管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2周以上须由班子立会讨论;公出一律由校长批准(指出市区),校长不在由主管校长代为批准;主任请假由主管校长批准,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请假由教育局批准并在学校备案。
八、上班时间内实施查岗抽查制,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查岗。
九、出勤管理坚持日统计,周通报,月考核,工资兑现。此项工作由校办负责汇总、存档。
十、对各种假的处理
1.对满勤的个人,实行考勤奖制度,全学期满勤的个人,期末奖励300元(因工作性质,舍务老师满勤奖折半)。
2.旷职1天扣100元,漏岗1次扣50元,旷职累计3天取消当年评先进、晋级等资格。旷职累计15天者,解除聘用合同。
3.病假和事假每学期累计限3天(含)不扣工资, 3天以上至1个月(自然日)内,每个工作日扣30元;1个月(自然日)以上不满6个月(自然日),每个工作日扣50元;住院治疗超出5天(工作日)部分,每天扣10元。
4.病、事假一年累计10天(含)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
5.长期病假6个月(自然日)以上只发全额工资(个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基金、工会费、公积金等扣除后)的70%。长期病假须半年提供一次省级以上医院诊断。
6.出勤情况进入档案,并在考核、晋升中作为重要依据使用。
长春市朝鲜族中学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