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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欺凌 共筑和谐校园 -- 长春市朝鲜族中学法治教育讲座
拒绝校园欺凌 共筑和谐校园
--- 长春市朝鲜族中学法治教育讲座
校园承载着我们的梦想,是文明传承的殿堂,校园是通往光明的桥梁,是我们扬帆远航的港湾。为了加强法治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拒绝校园欺凌,共同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8月30日下午,学校诚邀校法律顾问、吉林津龙律师事务所的康景明律师为全校学生做了以《拒绝校园欺凌 共筑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学校党总支书记王柏成,副校长李永春出席活动,全校学生及班主任共722人参加活动。
活动由政教处副主任沈海燕主持。
活动中,康律师用大量的数据、真实、鲜活的案例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危害、预防及办法。提醒同学们遇到欺凌应当做到:勇敢面对和抗争、主动寻求帮助、可以进行必要的正当防卫。
康律师还与同学们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耐心解答同学们提出的疑问,帮助同学们对如何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遵纪守法、避免违法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康律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敲响警钟,告诫同学们不可碰触法律的底线。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此次法治教育讲座,感到在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牢固树立了法治意识,今后将注重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做到遵纪守法,预防犯罪,弘扬正气,抵制邪恶,做一个有涵养、有智慧的文明中学生。
参天大树的起点是一粒小小的种子,和谐校园的起点是每一位同学的平安。下一步,学校将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作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引导师生树立自觉守法的意识,构建平安、温馨、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