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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普通高中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长教发[2008]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方案:
一、评选对象
市级三好学生:本学年度在籍的高中学生。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在籍的高中各年级班委会、团支 部、校学生会、校团委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见《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
《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三、评选名额
市级三好学生名额:评选对象总数的千分之一(1个)。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评选对象总数的千分之零点五(1个)。
四、评审程序:
1、制定方案。 —2008年11月19日下午
2、向全校师生传达文件,公布方案。—2008年11月19日下午
3、学生本人申请(已取得同级或高一级荣誉的不参加)。
—2008年11月20日上午
4、高中各班主任会同有关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2008年11月20日上午
5、由班主任主持,候选人向本班同学讲述自己的主要事迹或将事迹材料印发给每位同学,由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然后以不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民主推选,并当场公布推选结果。对在各班民主推选中得票率超过本班学生总数80%以上同时得票率最高的人选,由班主任上报学年组讨论,由学年组 推荐2名最优秀人选报到政教处。 —2008年11月21日下午三点前
6、由学校评选小组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公布各年级上报人选的主要事迹,然后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教职工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并当场公布结果。 —2008年11月21日第9节
7、由学校评选小组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确定上报人选。
—2008年11月24日上午
8、在校内公示。 —2008年11月24日-28日
9、上报材料。 —2008年11月28日下班前
五、评选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李钟成
副组长:尹太淑、白成烈、金春水
组 员:金文峰、金仁顺、金红桃、白贞女、李哲浩、权龙辉、李大红、李永春
附件:
1、《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
2、《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长春市朝鲜族中学
2008年11月19日
附件1:
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
总体要求: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有关心国家大事、响应国家号召、自觉为社会服务的先进事迹。
第二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共财物。有积极维护集体合法利益、以自身才智和技能为集体做贡献的先进事迹。
第三条: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言行文明有礼貌。自尊自爱,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有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生活情趣和尊老爱幼的先进事迹。
第四条: 实事求是,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处事光明磊落。尊重他人,平等待人,团结同学。有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和乐于助人的先进事迹。
第五条: 热爱劳动,勤俭朴素,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有积极维护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主动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任劳任怨,积极肯干的突出事迹。
第六条: 民主法制意识和分辨是非能力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见义勇为,知错必改。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有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违法和不良行为的先进事迹。
第七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广泛的学习兴趣,学习主动,善于思考。能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并有带动同学共同学习的先进事迹。
第八条: 勤奋进取,刻苦钻研,思维活跃,对问题有独特见解。在课业学习和实践活动中,有体现其运用所学知识、已有经验、技能独立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和研究创新的突出事迹。
第九条: 学习习惯良好,能扎实、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期末学业成绩总评优良。其中多数考试学科的成绩达到优秀水平,熟练掌握各学科的基本技能、实验操作技能。
第十条: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达到中学生体质合格标准的要求,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自我调控能力和积极向上的健康情绪与情感。
第十一条: 热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卫生。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附件2:
吉林省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第一条: 学习成绩较好,其中期末学业成绩总评良好,多数考试学科成绩达到优良水平。其他各方面均达到《吉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热心社会工作,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工作,本职工作有特色。有主动为同学服务和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突出事迹。
第三条: 平等待人,公平公正。对自己要求严格,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体现克己奉公,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突出事迹。
第四条: 作风民主,注意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反映同学意见。有体现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典型事迹。